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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元恒90天持有债券A,平安元恒90天持有债券C: 平安元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2-20 17:48 点击次数:142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574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该日 90 天后 基金运作方式 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如该日 90 天后的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债券 A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债券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1574 02157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仅可在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 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销售对象及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金额申购”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2)、 (3)、 (5)、(6)、 (9)、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 生上述第(7)、 (8)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 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份,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90 天,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本基 金不收取赎回费。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份额赎回” 原则, 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 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 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 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 元, 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 高于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因此不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 即费用为 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 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6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 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 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30%÷(1+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 123.77= 123.77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10,000×1.0500- 123.77)÷1.150= 9,022.81 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率优惠,具体 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 有费率优惠, 具体详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包括: 码 020781) 码 020782) 代码 019598) 代码 019599) 代码 015894) 代码 015895) 金代码 012698) 金代码 012699) (注: 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 可参与转换, 封闭时无法转换, 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 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 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 时不受上述限制。 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规则和公告。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直销电话: 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23990088 联系人: 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成立。 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 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元恒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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